蘋果已故共同創辦人賈伯斯(Steve Jobs)在創辦公司3年前,於1973年填寫的求職表可望以5萬美元(約台幣147萬元)賣出,這張紙上有多處文法錯誤,卻顯示他闖蕩科技業前的雄心抱負。

永興利

賈伯斯在一頁的文件寫道,他的專長是「電子科技或設計工程師」,對於是否會電腦的問題,他回答「是」。

目前不清楚賈伯斯當年求職目標為何,也不知道他是否成功。

賈伯斯在姓名欄上寫下「Steven jobs」,住址則填寫「reed college」(里德學院),那是賈伯斯1972年在俄勒岡州波特蘭市短暫上過的學校,他後來為了幫雙親省錢,僅讀6個月便休學。

蘋果手機iPhone的創造人當時在電話欄位寫下「無」,主修則是「english lit」(英國文學)。永興利

根據牛津字典,描述人名、機構名稱等專有名詞字首應以英文大寫表示。不過從表上可看出賈伯斯幾乎都用英文小寫。

根據PR拍賣公司,賈伯斯在「是否有駕照」欄位回答「是」,對於「是否有交通工具」則回應「有機會但不太可能發生」。

PR拍賣公司將在3月8-15日在麻州波士頓舉辦流行文化拍賣會,賈伯斯的求職表為其中一件拍賣品。

永興利

屆時現場的其他拍賣物包括2001年Mac OS X螺旋裝訂的操作手冊,上有賈伯斯的簽名(市價2.5萬美元),以及夾著一張賈伯斯照片的2008年簽名報紙,標題為「更快的新iPhone將售199美元」(市價1.5萬美元)。



本文出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8%B3%88%E4%BC%AF%E6%96%AF%E7%95%B6%E5%B9%B4%E6%B1%82%E8%81%B7%E8%A1%A8%E

y4

arrow
arrow
    文章標籤
    永興利
    全站熱搜

    zhangchenxi11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